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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年度应结题项目:

(一)2019年度立项的省级重点项目(最后一次结题);

(二)2020年度立项的省级重点项目(可申请延期)、已延期的2020年度立项的省级一般项目(最后一次结题);

(三)2021年度立项的省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可办理延期);

(四)已达到结题标准的2022年度省级一般项目可以提前参加本次结题(不结题不用延期)。

不能按期结题的按流失处理,按《哈尔滨医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哈医高评发〔2019〕3号)要求,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研究项目。

二、验收要求

此次结题的标准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高评中心发〔2024〕2号)(附件1)执行。

(一)重点项目

理论成果包括: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或由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 cn 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级别影响力的报刊发表相关理论成果 1 篇,文章需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禁止同一篇论文用于多项课题。实践成果包括:能体现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在全国或我省产生示范引领效应的佐证材料,或取得与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或实践成果参加省教育厅邀请的全省范围的公开讲座、具有重要推广意义的佐证材料,或通过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

(二)一般项目

理论成果包括: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 cn 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级别影响力的报刊发表相关理论成果1篇;实践成果包括:能体现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在省内产生示范引领效应的佐证材料,或取得与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或实践成果参加全省范围的公开讲座、具有重要推广意义的佐证材料。

(三)其他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均需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项目组成员无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文件中不予体现。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 1 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需提供检测报告,检索系统不作统一要求)。

三、项目变更

需要办理变更的项目,请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2),申请单中插入电子签名,生成pdf格式,学校将统一加盖公章。

请注意:①不参加此次结题的,只能申请延期,不可变更成员,插入负责人电子签名即可;②参加此次结题的,可以申请变更成员,项目组成员栏需所有人的签名,如无必要,请尽量不变更成员。

四、结题验收材料报送

(一)结题电子材料

1.结题汇总表(附件3-4)excel版;

2.《省教改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表》(附件5)excel版;

3.结题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不超过30m),命名为“学院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内容包括:

(1)封面(附件6);

(2)立项申请书;

(3)结题验收书(附件7)(“四、项目验收意见”处填写负责人姓名,无需学院盖章);

(4)项目研究报告;

(5)研究报告《复制检测报告》;

(6)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5月10日12:00前,以“学院 教改结题”命名压缩包发送至邮箱,其中每份变更申请命名时均需注明“参加结题变更成员”或“不结题申请延期”。

(三)注意事项

本次结题工作时间较为紧张,截止时间无法延后,请务必严格按照时限提交材料。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马星

 联系电话:0451-86669493


附件:

    1.哈尔滨医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3.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重点项目)

    4.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般项目)

    5.省教改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表

    6.佐证材料封面

    7.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4月3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省规划办2024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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