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适用于考察拟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选。其他干部的考察可参照本制度实施。
二、考察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对象姓名和拟任职务、考察组凯发地址首页app的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预告的内容等。
三、考察预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发布,一般采取张贴书面考察公告的方式进行。
四、在考察预告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求署名。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
五、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信、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视情况请考察对象作出说明。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关情况。
六、考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做好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反映人的登记和保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组成员如有违反考察工作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