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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选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材选用管理,选用高质量教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需要、教学实际及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三条  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或推荐使用教材,原则上每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

第二章 选择教材标准

第四条  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和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体现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与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其理论体系与结构适应教学需要,使学生能够准确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六条  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具有科学性。

第七条  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具有先进性。

第八条  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认知规律,具有启发性。

第三章 教材选择

第九条  开课教研室按照选择教材标准提出每门课程的教材信息,报所属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定选择的教材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必修课程应选择公开出版的教材,如果没有公开出版的教材,可选择校内自编教材。

第四章 教材使用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部门将选择出的教材列入教材使用计划,每学期按时向师生公布。

第十三条  教材使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  授课教师上课应使用学校确定的教材,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教材。

第十五条  学生根据发布的教材使用计划自行购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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