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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哈医教发〔2017〕78

第一条  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和实习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践教学工作实行全校统一管理,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四条  教务处是全校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践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组织论证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

(三)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四)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践教学大纲等教学指导性文件,并安排教学任务;

)统筹管理实践教学经费;

)检查实践教学质量。

第五条  学院是实践教学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建设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二)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三)组织编写实验、见习、实习指导手册;

(四)编制实践教学运行经费预算;

(五)建设实践教学基地;

(六)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七)监控日常的实践教学质量;

(八)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六条  实验教学中心或教研室是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实践教学工作任务;

(二)编写实验、见习、实习指导手册;

(三)合理使用实践教学经费;

(四)落实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由实验教学中心或教研室推荐,学院审核确定。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助教以上职称。

 实践教学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文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地点、时间、进度、安全要求、考核标准、成绩评定和使用的资料、工具、材料、设备、场所等。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其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儿科学、护理学等专业实习经费由各直属临床医学院负责管理。

第十  定期召开实践教学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构建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第十  加强实践教学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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