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基础医学拔尖人才伍连德班和临床医学卓越医生于维汉班专业学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哈医教发〔2020〕45号)-凯发地址首页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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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基础医学拔尖人才伍连德班和临床医学卓越医生于维汉班专业学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哈医教发〔2020〕45号)
发布时间:2021-03-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临床医学卓越医生于维汉班(以下简称“于维汉班”)和基础医学拔尖人才伍连德班(以下简称“伍连德班”)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哈医教发〔201933号)和《开办基础医学拔尖人才伍连德班和临床医学卓越医生于维汉班工作方案》(哈医教发〔201948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于维汉班和伍连德班专业学生。

第三条 分流是指学生因学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未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转至临床医学(“5 3”一体化)或基础医学(本硕连读)专业。于维汉班转至临床医学(“5 3”一体化)专业,伍连德班转至基础医学(本硕连读)专业。

第四条 分流审核共分两个阶段:本科学习阶段和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本科学习阶段每学年审核一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学习结束时审核一次。

第五条 本科学习阶段,在每学年开学初,补考、缓考成绩公布后审核,审核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分流:

1.在校学习期间,有1门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或缓考不及格且补考或重考仍不及格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2门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或缓考不及格的;

3.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本科阶段学习结束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条 本科学习阶段达到分流条件者,可选择继续跟随原专业完成本科阶段学习后再转专业;或选择直接转专业,根据课程衔接情况,转至相应年级。

第七条 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分流后,降级、取消转段资格等学籍处理,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于维汉班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分流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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